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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规范性解释

发布日期:2021-07-03 05:19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促进创业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乌人社〔20171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要以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善创业服务为重点,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者们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培训辅导、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资源对接、创新成果转化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个性化、专业化孵化服务,还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助力企业孵化和加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区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初始或初创企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并为之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负责对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开展创业服务等提供有效指导和跟踪服务。各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2.规定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基本条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孵化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从源头上确保孵化基地建设的科学性。

3.规定了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评估认定基本程序。规定了申报、初审和复核、评估、公示和认定等四大基本程序,引导个人及企业按规定申请。

4.规定了扶持奖励和监督管理等其他规则。要定期对各地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推进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工作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统计、日常管理、资金扶持、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管理,按季度向上级报告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孵化基地要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孵化基地内企业数、就业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记录要真实、准确、规范。

三、重要意义

创业孵化基地是以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通过整合创业资源、汇集创业要素,集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平台和载体,是汇集市内外优秀创业项目、人才,引领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和示范高地。该《办法》旨在为全面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深入推进我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明确我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标准,完善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帮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训创业主体为目标,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以完成创业服务为重点,在全区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经开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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