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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开区(头屯河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30 11:39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必要性

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新发展,构建新型现代商业商务中心、区域消费中心,培育新税源和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区“两业并举、产城融合”、优化产结构、提升经济集聚效应的重要要求,为了促进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吸引更加优质的投资项目,积极制定出台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招商引资促进办法及相关政策,是各级地方政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通行做法和普遍经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20年版)》、《经开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乌经开政办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完成经开区(头屯河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区属相关部门及垂管单位书面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按照程序提交区司法局审议通过。同时2022年第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再次修改完善,以政府办名义印发。政策明确了我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兑现程序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全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正式文件依据。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过参考重庆、西安、成都、上海等地总部、楼宇政策,结合我区实际,草拟完成《经开区(头屯河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政策》”。共涵盖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政策”、第三章“政策兑现程序”、第四章“附则”等413条。本政策中新增地方财力指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经开区(头屯河区)留成部分(扣除市级上解部分)。政策明确了我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适用范围、扶持政策、兑现程序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全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发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正式文件依据。

三、征求意见情况

   书面征求区属相关部门及垂管单位书面意见建议,共收集5个区属部门15条修改意见建议,综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根据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将修改后的《政策》正式报送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审阅,征求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按照程序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2022年第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政府办名义印发。



相关文件:《经开区(头屯河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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