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2-05-10    来源:

一、认定条件

(一)新疆户籍人员或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乌鲁木齐市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

(二)就业困难人员,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本地户籍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自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本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555”人员);

   4.已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5.自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6.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自登记之日起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因政府征地失去土地且收入低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8.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9.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人员,随军家属;

  10.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失业人员;

  11.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对象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

   ⑴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⑵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

   ⑴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⑵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⑶登记失业的劳动者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⑷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二) 从事下列灵活就业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三、 标准和期限

(一)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其他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4.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在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5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二) 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 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根据申请对象不同,具体申领流程遵循下列要求:

(一)企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按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公示5天,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个人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由个人按季度到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并进行核实后公示5天,报片区管委会(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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