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要求“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赔偿我车辆修理费950元 | ||
信件类型 | |||
来信内容 |
2023年12月15日晚23时许,我驾车辆行驶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179817351)施工的中枢北路与沙坪路交叉口,此时夜间,施工路段不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夜间标语,导致我的车辆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撞上了施工围挡,车辆大灯撞碎,车头保险杠撞掉,我请求施工单位赔偿此次车辆修理费用950元。 2023年12月21日,施工单位和我联系,但是至今未赔偿我的损失,我发微信及打电话给施工单位,他都只是搪塞我。请求政府帮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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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4-01-12 | ||
责任部门 | 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局 | ||
提问 | 要求“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赔偿我车辆修理费950元 | ||
回复 |
您好,现将区建设局处理意见书回复如下;经调查,2023年12月15日晚,李美格驾驶车辆行驶在中枢路与沙平路交叉路口,在此施工的道路围挡无警示标语和夜间标识,李美格驾驶车辆撞上围挡,导致车辆大灯撞碎,前保险杠脱落,导致车辆维修费用为950元。 施工单位与李美格就车辆维修费用进行协商解决,目前施工单位新疆城建洪源市政有限公司答应赔偿李美格车辆维修费用9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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