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基本概况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4-04-01 04:08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基本概况及职责


一、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7月,隶属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7名。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对辖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督考核;受区卫健委委托负责辖区《出生医院证明》签发管理工作;协助区卫健委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及产科质量检查;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负责我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完成区政府和区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服务职能:

服务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关于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卫基妇函[2016]148号)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对象:

1.经开区(头区)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备经开区(头区)户籍,并在医疗机构外出生,拟在经开区(头区)内落户的新生儿

3.在辖区医疗机构内出生并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因个人原因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

所需材料:

1.机构内出生:由新生儿母亲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签字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外出生: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亲子鉴定报告,亲子关系声明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1.机构内出生:经开区(头区)第一人民医院、经开区(头区)第二人民医院

2.机构外出生:经开区(头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3.补办:经开区(头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机构内出生:接生人员确认分娩信息领证人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核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核实 登记信息,盖章

2.机构外出生: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经办人员确认分娩信息领证人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核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核实 登记信息,盖章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开发区班公湖路316号第二政务大厅3楼(机构外出生+补办)。

办理时限: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咨询及服务监督电话:0991-375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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