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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头屯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卫生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2025.2.14)

发布时间:2025-02-17   信息来源:卫健委   【字体:

卫生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
1 乌经开卫公罚告[2025]1号 公共场所类违法案件 警告;罚款 新疆北方之星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李宏 91650106MADDGTRM0W 659001XXXXXXXXXXX4   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2025.2.12 2025.2.26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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