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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
1 (乌经开)应急罚[2025] 1-3 李晓龙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李晓龙存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向肖娟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制品42箱,销售金额共27200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李晓龙 6501************15 决定给予人民币 27200元(贰万柒仟贰佰元整)罚 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27200元 2025217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2 (乌经开)应急罚[2025] 1-2 肖娟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肖娟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通过微信销售烟花爆竹制品42箱,销售金额共31620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肖娟 6501************22 决定给予人民币 31620元(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整)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1620元(叁万壹仟陆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217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3 (乌经开)应急罚[2025] 3-1 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罚款 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650100726943948A 王中峰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3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4 (乌经开)应急罚[2025] 1-4 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罚款 李文作为新疆泽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爱地新耀项目总监,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李文 6422************93 决定给予人民币43200元(肆万叁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3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5 (乌经开)应急罚〔2025〕1-4 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10.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 罚款 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只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对现场检查出来的逆行、直接掉头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没有对雇用的新AC9467吊车驾驶员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常态化、专业化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项 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91371525733702368T 常军 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7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6 (乌经开)应急罚〔2025〕1-5 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10.2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案 罚款 常军作为山东华龙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监督执行《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只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未监督、整改现场存在的逆行、直接掉头等问题;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常军 3728************15 决定给予人民币43200元(肆万叁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7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7 (乌经开)应急罚〔2025〕3-3 号 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罚款 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新疆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650104MACL9DB10K 张建立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9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8 (乌经开)应急罚〔2025〕3-4 号 高铁街道苏州新鸿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案 罚款 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李存力 3206************57 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319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正常 650106 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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