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经开区(头屯河区)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培育壮大我区数字经济,区数字化发展局根据《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产业投资促进政策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经开区(头屯河区)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办法(试行)》,该办法在征求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招商服务中心、软件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建发集团、建投集团、高铁集团,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冠新软件有限公司、新疆丝路互连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中科类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仓颉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现面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2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数字化发展局(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楼2D04室),联系电话:3770015,电子邮箱:1520600377@qq.com。
附件:《经开区(头屯河区)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经开区(头屯河区)数字化发展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