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城市管理及行政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城市管理改革措施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照明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城市容貌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及各类人行天桥、桥梁、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垃圾清运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及垃圾、冰雪收运、清运设备(施)采购、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冲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及规划区域内建筑的景观亮化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及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天桥、桥梁、地下通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许可范围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细则;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城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九)组织开展有关城市管理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负责编制市政、环卫、燃气、供热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许可范围内城市道路损坏赔偿费、占用费的收取。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73052
负责人: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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