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园林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园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园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园林绿化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园林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交、竣工验收。
(三)组织实施园林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本级花卉生产基地、花卉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养护管理;组织开展我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及古树名木养护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树木迁移、砍伐的管理。
(四)负责园林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出预算内投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五)组织指导园林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园林人才队伍建设。
(六)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110012
负责人: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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