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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办发〔2019〕8号)和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经开党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是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县级。

  第三条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信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三)负责向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汇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反馈处理情况;向部门(单位)、片区管委会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监督落实办理情况;承担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协调处理信访人进京、赴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到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非接待场所上访、集体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事项。

  (六)总结推广各部门(单位)、各片区管委会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各部门(单位)、各片区管委会的信访工作。

  (七)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八)承担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宣传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负责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1个:

  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第五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75930

  负责人: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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