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房屋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班湖路316号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二联合办公大厅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25947
负责人:何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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