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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来源:编办   【字体: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领导和协调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三)建立健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

(四)负责区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能源、投资、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及城乡建设、对外经济、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八)建立健全统计登记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区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统计工作督查、抽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区部门、街道及辖区内有关企业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0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39765

负责人:余进

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91-377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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