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招商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内外贸易、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商务、招商引资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我区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升级改造;指导区域化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品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商贸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网络。
(四)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区电子商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的建设、日常监管、协调服务以及储备肉菜投放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七)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我区出口示范基地和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承担与有关周边国家及其他区域的经贸合作交流。
(八)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促进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增进国际经贸交流合作。
(九)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实施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促进外商投资,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推动重点产业对外开放与合作。
(十)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指导、协调我区各类会展工作,推动会展业和会展经济发展。
(十二)贯彻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综合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统计和信息发布有关工作;负责商贸流通、国际贸易等领域招商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我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2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070328 责任人:尹展
(二)业务科。负责招商引资等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2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52112 责任人:马靖慧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2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070328
负责人: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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