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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信息来源:编办   【字体:


农业农村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对口支援、社会帮扶,会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责我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我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应用和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片区万盛大街5433号新景中心A1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112189

负责人:王凤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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