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是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县级,挂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交通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水务局牌子。
区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内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承担权限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办理辖区内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含辖区小微工程和其他29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三)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建设;负责区域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申报立项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综合管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讯)、消防、交通设施等工程同步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权限内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工作。
(五)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活动;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六)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项目合作推进工作及合作期内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建设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推广实施。
(八)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及一般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乡级客运站及公交港湾式站点和一般站点的建设工作;负责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负责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证件配发、补发、换发、注销;负责道路货运站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货运代理(代办)、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负责协调国道、省道和大型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工作,协调突发事件中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
(九)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权限内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及保护水生态环境;指导、监督河道、湖泊、滩涂的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河流、水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包含发证、换证、变更)工作;负责10万方/日以下(不含10万方/日)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及应用。
(十一)负责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水质、排水水质及中水水质的监测管理;指导、监督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作及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保护和治理;负责辖区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或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建设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理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河、湖、渠的防洪工作;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权限内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款的征收及监督使用;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验收;指导、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四)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备案、核准、信息变更、资格复审,公租房租赁补贴核准发放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后管理工作;负责自行筹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优先自主分配管理及建设奖励资金发放;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十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监管体系,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六)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快递行业党建工作;指导传统道路货运非公有制企业和互联网货运、网约车等平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货车、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快递)行业党委的日常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建设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党建工作;负责部门内部督查考核、目标管理、干部学习培训、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水库移民扶持安置各类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消防监督科)。负责拟订我区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住房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招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备案管理;承担办理辖区内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含辖区小微工程和其他29类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监督执行;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权限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经营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水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理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负责水库移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验收;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负责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承担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73108
负责人:宋新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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