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来源:编办   【字体: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

)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我区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促进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配合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工(公)伤(病)残有关待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监察执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党组织的日常管理;负责做好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工作。

(十)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业务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承担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具体实施;负责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7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75732

负责人:李军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