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来源:编办   【字体:

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2

办公时间: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电话:0991-3706010

负责人姓名张飞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留乌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奉献基层;承担本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落实移交区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配合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列入全国和自治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