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属相关部门编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受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汇总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提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落实乌鲁木齐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
(四)负责汇总分析我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乌鲁木齐市价格政策的解读工作;开展市级部门赋予权限范围内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
(五)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乌鲁木齐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兵地融合工作;推进城镇化建设。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研究生产力资源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安排区级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牵头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各类投资项目支持资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验收和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七)贯彻执行乌鲁木齐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监督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八)负责我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落实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旅游、体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落实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以工代赈、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九)贯彻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落实能源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相关工作;配合落实乌鲁木齐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及相关规划;负责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产权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统筹节能综合协调工作,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布局调整,协助做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促进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应急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二)积极指导“三新”领域党建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指导、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三)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委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资产、印章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党务、思想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群团组织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信息上报、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沟通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党建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落实“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协调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乌鲁木齐市价格政策的解读工作,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验收和监察工作;落实乌鲁木齐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落实能源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相关工作。
(二)业务科。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区属相关部门编制、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经济运行分析,提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研究提出我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负责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产权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对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组织实施应急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4楼
办公时间:10:30-14:0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3775949
负责人:王丽华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