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2楼
办公时间:上午10:3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联系电话:0991-3773052
负责人姓名:胡小成
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我区有关城市管理及行政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提出城市管理改革措施和办法,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公共空间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负责权限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及公共照明、景观灯光等亮化、美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新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处置核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处置核准初审及核量、核费;负责城市废弃物的收集、运输的检查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快速路以外公共区域内已移交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辖区公共停车场(库)的备案、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已移交公共消防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已移交的各类天桥、桥梁、地下通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许可范围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经营和权限内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燃气、供热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细则;指导监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执法活动,查处全区范围内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八)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引导、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向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十)负责编制市政、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管委会(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法制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及政策法规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法规、规章、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和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市容环卫整治、市政设施养维护、供热、燃气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各类牌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垃圾清运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照明有关许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供热、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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