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8日16时51分许,经开区(头屯河区)嵩山街街道办事处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内,一名食品加工作业人员在使用升降平台时发生高处坠落、导致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12·8”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违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开区(头屯河区)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全事故报告、调查评估工作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1月)等文件精神,经开区(头屯河区)事故评估组对“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工作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1、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10月,经开区(头屯河区)安委办制定下发了“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通知,开始事故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方式: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评估主要内容:一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落实;二是单位内部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及落实情况;三是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4、评估工作反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公司进行了反馈和沟通,并指导进行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单位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经开区(头屯河区)嵩山街街道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给予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验证落实情况:已经缴款20万元,剩余30万元延期缴款。
2.对事故个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张某某,是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良佳作食品厂经营者,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升降平台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安全教育和培训资料,私自加装升降平台防护门、没有安全联锁装置,把升降平台当作过道通行、人货共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验证落实情况:已经完成个人缴款。
(二)根据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隐患排查:邀请第三方或自己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6次、接受应急管理局等上级检查3次,查处34个问题,对检查的问题点都分别进行整改封闭。
一是在事故发生后,邀请第三方安全咨询公司进行了现场隐患排查,出具了隐患排查评估报告。
二是组织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序号 |
隐患 |
整改建议 |
备注 |
1 |
厂房房檐冰柱未清理。 |
及时清理房檐冰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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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厂房大门缺少应急照明设施。 |
增加应急照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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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厂房大门旁微型消防站门破损,内放杂物。 |
确定责任人及时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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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库旁提升机下降时井口门无安全防护。 |
增加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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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道上方吊顶板脱落需修复。 |
修复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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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加工厂房内一配电箱开关无项间隔离片。 |
增设项间隔离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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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机井口缺少升降声光警示灯。 |
增加升降声光警示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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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楼一消火栓箱内缺少水枪。 |
增设水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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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物储藏间电缆线从包装纸壳上通过,电缆线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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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布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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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物储藏间配电箱门缺少接地跨接线。 |
加装接地跨接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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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加工现场一消火栓箱顶有电源线,线头未包扎。 |
对电源线处理,裸露线头包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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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加工现场一配电箱门敞开,箱门缺少“有电危险”安全标识。
|
增设“有电危险”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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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往二楼的通道缺失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
增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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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楼通道洗手池旁电源线头未包扎绝缘处理。 |
对电源线裸露线头进行包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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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楼食品加工现场电源线头未包扎绝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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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源线裸露线头进行包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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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楼现场一消火栓箱门破损。 |
对消火栓箱进行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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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置方案等。 |
建立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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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房檐冰柱未清理
2、厂房大门缺少应急照明设施。
3、厂房大门旁微型消防站门破损,内放杂物。
4、冷库旁提升机下降时井口门无安全防护。
5、通道上方吊顶板脱落需修复。
6、食品加工厂房内一配电箱开关无项间隔离片。
7、提升机井口缺少升降声光警示灯。
8、二楼一消火栓箱内缺少水枪。
9、食物储藏间电缆线从包装纸壳上通过,电缆线使用不规范。
10、食物储藏间配电箱门缺少接地跨接线。
11、食品加工现场一消火栓箱顶有电源线,线头未包扎。
12、食品加工现场一配电箱门敞开,箱门缺少“有电危险”安全标识。
13、通往二楼的通道缺失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14、一楼通道洗手池旁电源线头未包扎绝缘处理。
15、二楼食品加工现场电源线头未包扎绝缘处理。
16、一楼现场一消火栓箱门破损。
四是隐患复查整改情况:
序号 |
隐患 |
整改建议 |
整改时间 |
责任人 |
验证人 |
整改后图片 |
1 |
厂房房檐冰柱未清理 |
及时清理房檐冰柱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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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厂房大门缺少应急照明设施。 |
增加应急照明灯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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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厂房大门旁微型消防站门破损,内放杂物。 |
确定责任人及时维护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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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库旁提升机下降时井口门无安全防护。 |
增加安全防护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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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道上方吊顶板脱落需修复。 |
修复吊顶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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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加工厂房内一配电箱开关无项间隔离片。 |
增设项间隔离片。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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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升机井口缺少升降声光警示灯。 |
增加升降声光警示灯。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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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楼一消火栓箱内缺少水枪。 |
增设水枪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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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物储藏间电缆线从包装纸壳上通过,电缆线使用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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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布线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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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物储藏间配电箱门缺少接地跨接线。 |
加装接地跨接线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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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加工现场一消火栓箱顶有电源线,线头未包扎。 |
对电源线处理,裸露线头包扎。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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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加工现场一配电箱门敞开,箱门缺少“有电危险”安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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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有电危险”安全标识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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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往二楼的通道缺失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
增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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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楼通道洗手池旁电源线头未包扎绝缘处理。 |
对电源线裸露线头进行包扎。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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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楼食品加工现场电源线头未包扎绝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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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源线裸露线头进行包扎。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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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楼现场一消火栓箱门破损。 |
对消火栓箱进行维护保养。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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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置方案。 |
建立相关制度 |
2024年1月10日 |
刘某某 |
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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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结论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聘请第三方安全咨询公司对现场隐患进行了排查,接受了上级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提升机进行了技术改造,安装了连锁装置。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经上缴罚款20万元,剩余罚款已经提出申请并获得通过进行延迟缴纳,企业负责人的罚款已经缴纳完毕。
1、企业负责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好本单位的七项安全职责。
2、企业安排电气专业人员对现场涉及的电气线路、配电箱柜及电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3、企业安排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
4、企业应对物料提升机加大检查,增加安全标识和井口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提升机使用安全。
5、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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