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金驰物流有限公司“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18日21时35分许,经开区(头屯河区)王家沟街道储运新村社区北站公路北三巷3号货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头屯河区)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依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全事故报告、调查评估工作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4年1月)等文件精神,经开区(头屯河区)事故评估组对“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开展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工作情况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1、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9月,经开区(头屯河区)安委办制定下发了“9·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的通知,开始事故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方式: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评估主要内容:一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了落实;二是单位内部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及落实情况;三是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
4、评估工作反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反馈和沟通,并指导进行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经开区(头屯河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1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日照市金驰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5.1.2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日照市金驰物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验证落实情况:已经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正在走流程。
(2)新疆攀石商贸有限公司,已经通过电话联系按10元/吨确立了事实上的合约装卸关系,并且完成装卸车辆一辆,没有尽到货场管理职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攀石商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新疆昊瑞盛业贸易有限公司,合租货场定置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昊瑞盛业贸易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事故个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朱某某,现任日照市金驰物流有限公司经理,主要职责是联系对外运输业务、协助管理安全工作。没有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证书,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免除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挂靠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制定的操作规程不完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该《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无效,建议应急管理局对朱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验证落实情况:已经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正在走流程。
(2)何某某,既是新疆攀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事实上确立了10元/吨雇佣装卸关系的装卸工。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装卸工,未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对进入场地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卸车知识告知,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何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解某某,现任新疆昊瑞盛业贸易有限公司经理。未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话约定装卸业务合约关系后没有跟踪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六)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解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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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开展隐患排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3次,查处6个问题,对检查的问题点都分别进行整改封闭。
二、开展安全培训
开展事故“举一反三”分析会,共组织2场专项培训
三、完善管理制度:修订管理制度3个。
四、梳理完善操作过程(作业指导书)
对不符合项进行梳理、新增作业活动2项,进行辨识、评审、培训。
五、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三个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了事故案例,对事故的发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合计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共计6次。
六、评估建议
1、加强现场管理,对场地的物品摆放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有序摆放,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管理职责。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5、建立健全公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6、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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