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24年7月4日——12日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资质条件、园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经研究,初步认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苗苗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幼儿园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5日(7天)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可与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联系。
联系方式:3713467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