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骄阳幼儿园
审批成立的公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十、十二、十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定,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骄阳幼儿园举办者提交办学材料。我局对办学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场地、安全设施、教材内容等进行现场评估,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骄阳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举办者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编号 | 办学地址 | 许可内容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骄阳幼儿园 | 李德丽 | 乌经开教许准 [2023]1号 | 265010660000288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班公湖路309号米兰印象小区南区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 | 2023年6月5日 |
区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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