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近期,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售西梅干
(一)2024年12月2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西梅干(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新疆楼兰蜜语生态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者名称:武汉楼兰蜜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日,规格型号:150克/袋)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DBJ25420100003431559ZX,日期:2025-01-16)。
(二)2025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1-00446),告知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签收了检验报告,知晓了检验结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同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查看无抽检所涉及批次不合格产品,该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经了解,检验报告中所涉及批次产品大部分早已退回厂家,现场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经本局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周君豪进行询问确认,上述不合格批次西梅干系当事人委托武汉楼兰蜜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日所生产,该批次产品原料由武汉楼兰蜜语食品有限公司从温宿县明达生态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成本为12.2元/袋,销售价为14.65元/袋,该批次产品共生产62袋(规格型号:150克/袋),其中公司留样4袋,对外销售58袋,货值金额共908.3元。
(三)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联系武汉经销商,召回所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因该食品为快消品,经销商位于销售末端,所面对的均为零散的顾客,故所售出的产品未能召回,大部分产品已退回厂家,目前已没有该批次产品。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