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环评(经)审〔2025〕7号
关于新疆百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百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百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24.8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庐山街303号新疆百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内东经(东经87°30′41.173″,北纬43°51′3.805″)建设一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1台2吨/小时锅炉,新建1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用于厂区内部供暖。项目不新增用地。
二、要求你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高度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软化水装置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氮氧化物0.061吨/年、二氧化硫0.008吨/年,从新疆八一铁钢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头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2倍替代。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八)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改建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年4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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