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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3   信息来源: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20254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22日-2025427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73140375713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瑞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4253号

新疆瑞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98万元(环保投资8.889万元)。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4253号进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6′21.173″,北纬43°50′0.228″。项目租赁众联(新疆)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办公区、危废贮存库、露天堆场等设施,依托其完善的污水处理站、换热站、事故水池、雨水收集池等,配套安装拆解工具、仪表、防护措施等,建设一条年拆解15000辆报废机动车生产线,其中拆解大型机动车4000辆/年、小型机动车10000辆、小型新能源汽车500辆/年、大型新能源汽车100辆/年、电动三轮、两轮400辆/年,项目总用地面积20260平方米。项目冬季依托厂区换热站,热源由市政供热管网提供。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液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负压收集后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拆解、切割工序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

(六)运营期产生的废钢铁(含五大总成)、废有色金属合金部件、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废锂电池、废制冷剂、安全带及内饰收集后进行外售。废劳保用品、废海绵、布艺、皮具、其他电子零部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油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容、废制动衬片、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电气开关、废油箱、废活性炭、废制冷剂(氟利昂)、废劳保用品(参照危废管理)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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