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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师傅饮品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29   信息来源:   【字体:

关于康师傅饮品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康师傅(乌鲁木齐)饮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报送的由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康师傅饮品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96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路383号原有供热锅炉房内东经87°27'40.467"、北纬43°49'54.503"进行康师傅饮品燃气锅炉改造项项目不新增用地项目停用原有20/小时燃气锅炉,拆除20/小时燃气锅炉燃气管线,新增64/小时燃气锅炉为生产、生活供热。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高度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厂处理。

(六)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规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改建完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2552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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