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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6   信息来源:   【字体: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202512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16日-20251222日(5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3773140375713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1号维泰大厦2B202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睿琨玥食品米粉及米粉酱产能扩建项目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银环路29号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厂房

乌鲁木齐睿琨玥食品有限公司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70元(环保投资25万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银环路29号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建设睿琨玥食品米粉及米粉酱产能扩建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度23分13.456秒,北纬43度54分15.310秒,项目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新增米粉生产线1条,包括1台粉碎机、2台和面机、6台粉丝机,同时配套原料库、成品库等附属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米粉由100吨新增至4000吨、年产鸡肉米粉酱由10吨新增至200吨、年产牛肉米粉酱由10吨新增至200吨,新增辣椒酱500吨。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暖。

一)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和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防尘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管控,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丝老化工序产生的异味通过密闭减少排放,确保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原材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大米浸泡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西尔丹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中的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不合格产品、碎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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