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培育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要求,请辖区培育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照文件(详见附件)要求,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前将高素质农民初评表、《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QQ邮箱:1967105943@qq.com。
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邢珊珊 联系电话:311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