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创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1   信息来源:   【字体: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个人

  (1)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2.小微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贷款标准及期限

1.个人

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经营总额不超过1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信用良好可最多申请3次。

2.小微企业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信用良好可最多申请2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贷款利率在LPR利率基础上减去15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150bp是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第3年不贴息。

(四)资金来源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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