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培训
(一)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不满1年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按照每人1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四)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五)创业培训。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务工人员等群体参加创业培训,按照1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高校在校生创业培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资金来源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由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财政就业资金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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