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区政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全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2024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选工作,经过田野普查、项目申报、行业推荐、材料审核等工作程序,拟定了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4年5月13日,我局组织非遗专家评审会,对拟公布的11项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评审,评审会评审决定其中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一致通过。2024年6月3日将第一批推荐名录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拟公布名录项目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后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印发公布。
经开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