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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信息来源:   【字体:

管委会(区政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全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2024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选工作经过田野普查、项目申报、行业推荐、材料审核等工作程序拟定了1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4513日,我局组织非遗专家评审会,对拟公布的11项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进行评审,评审会评审决定其中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一致通过。202463将第一批推荐名录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拟公布名录项目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后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印发公布。

附件:第一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经开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