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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19   信息来源:   【字体:

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

依据《乌鲁木齐市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经开区应急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明确以下的实施细则。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为所有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安全生产领域信用承诺对象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的情况;

3.接受监管、监督的情况;

4.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的情况;

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1.规范承诺书格式文本。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印制《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供生产经营单位填写。

2.作出信用承诺。生产经营单位在提出行政事项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信用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经营单位留存、一份交由作出行政事项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保存。

3.信用承诺运用。局相关科室通过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的信用承诺信息,作为今后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扶持、考核评定、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4.有关工作要求。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制度的施行工作,在辖区与监管范围内逐步推行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