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工业园一二三期(单元和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工业园一二三期(单元和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头屯河工业园一二三期及工业延伸区总面积888.29公顷,其中一二三期规划面积807.86公顷;延伸区总面积为80.43公顷。头屯河工业园一期、二期、三期为一个城镇单元,东起西坪路,西至金环路,南至东环三路-连霍高速辅路,北至沙坪路北二巷-银屯路。工业延伸区位于高铁北区,东至阿尔曼食品东界,西至可口可乐西界,北至嵩山街-洪湖路,南至庐山街。
产业定位:1、头屯河工业园一二期产业定位:新型金属制品及食药产业、零部件供应基地。(1)主导产业:①装备制造:机械加工、设备制造、零部件制造、机械电子;②食品、农副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酒水饮料、食品深加工。(2)配套产业:①彩印包装;②新能源:现状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电解水制氢、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化工产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水性涂料;③生物医药。(3)辅助产业:①新型建材:金属结构、型材、非金属制品、新型建材;②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绒毛加工;③其他产业:研发产业、咨询服务、科研服务、商贸物流、教育科研、办公楼租赁、零售批发等。
2、工业延伸区产业定位:遵循《关于经开区二期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纳入头屯河管理范围的批复》(乌经政函〔2024〕566号)文件要求,保留现有金属制品、食品饮料、新材料等产业,允许在海螺型材厂房内增设海疆型材等项目;其他地块发展商业服务、商务办公等产业。
3、头屯河工业园三期产业定位:以轻工制造、先进装备为主导的新兴产业集群。(1)主导产业:①装备制造:机械加工、设备制造、航空零件、机械电子、智能装备制造;②轻工业: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纺织、纺织服装。(2)配套产业:①新型建材:玻璃制品等;②橡胶和塑料制品;③医药制造。(3)辅助产业:①金属制品业:金属制品加工、关键零部件制造;②新能源:氢能、加氢;③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④家具制造业。
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形成织补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形成“一轴、双核、三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形成园区功能体系完善、产城融合高效发展的模式。
规划用地布局:头屯河工业园一二三期规划用地面积为807.88公顷,包括农用地48.97公顷,占规划用地6.06%,建设用地744.01公顷,占规划用地92.10%,未利用地14.88公顷,占规划用地1.84%。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方霞
联系电话:1573951901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陈健
联系电话:025-86773197
四、公众意见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邮箱地址:59342523@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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