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工业园四期(单元和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工业园四期(单元和重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头屯河工业园四期规划范围面积为948.52公顷,包含650106-0104-366、650106-0104-103两个单元。东至规划西二环-王家沟大桥,西至祥云西街与头屯河公路交叉口,南至鎏金山,北至头屯河公路与兰新铁路线交汇处。
产业定位:将头屯河工业园四期打造成为以金属制品为主导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金属制品业:锻铸造、金属制品加工等;装备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机械加工、设备制造、机械电子、智能装备等;汽车制造业(商用车):商用汽车制造、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光伏、风电装备制造等。配套产业:新型建材:混凝土、玻璃、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防水密封材料、新型装饰装修材料、门窗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废弃资源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辅助产业:塑料制品业:泡沫塑料制造、塑料管材制造等。商贸物流:商业、物流、仓储等。科技研发与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等。
规划空间布局:头屯河工业园四期构建“一核、两轴、一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体系。
规划用地布局:本次规划用地总面积为948.52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948.4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38.69公顷,占规划用地的98.96%;农用地9.83公顷,占规划用地的1.04%。
二、规划实施单位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方霞
联系电话:1573951901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陈惠平
电 话:025-81773160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邮箱地址:59342523@qq.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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