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工程系列(专业)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业:
按照乌鲁木齐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本级职称管理部门和自主评审单位,负责驻区企业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和建筑、机械电子2个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审核: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申报网站: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wlmq.xjzcsq.com/。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
(三)召开评审会:10月25日至11月10日组织召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将于11月中旬在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http://wlmq.xjzcsq.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工作:11月30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将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在“平台”—“职称评审”—“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对外发布。任职资格文件不再印发纸质版,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
三、评审事项
(一)参评人员范围。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函〔2019〕3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条件。根据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四)申报流程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流程见“平台”—“职称评审”—“业务指南”),申报人无需报送包括评审表在内的纸质材料。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平台”—“职称评审”—“会议公示”栏目发布。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应正向清晰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评审结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人在填写“学历学位情况”时,需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职称评审杜绝“唯资历、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的评价标准,重点初审申报人基本信息、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工作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初审推荐意见。
(四)基层工作单位将公示情况及个人承诺书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五)申报人、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初审工作。未通过审核的,应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修改与初审,并于10月9日前再次提交,逾期的不予受理。
(六)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991)3757257。
五、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和开支范围的通知》(新价非字〔1991〕66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价非字〔1995〕56号)规定,申报高级700元/人,申报中级500元/人,申报初级300元/人。
(二)缴费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现场缴费。缴费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2楼211室。
联系人:杨丽 咨询电话:(0991)3792164 3757772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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