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乌经开教发〔2021〕33号 发文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学前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0〕62号)要求,落实幼儿资助政策,确保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金使用范围和对象、资金来源
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三年以内(含三年)幼儿
助学金使用范围: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资金来源:按财政补助资金的5%设立学前教育助学基金
二、助学金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家长及幼儿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幼儿园。
2、幼儿属于以下情况:
1)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
2)低保家庭幼儿
3)烈士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
4)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幼儿。
5)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是残疾或长期卧病(一年以上),家庭无固定收入;父母双方残疾或长期卧病(一年以上),家庭无固定收入。
6)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超越家庭承受能力的幼儿。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家长于每年9月10日或3月10前写出申请。幼儿家长填写《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初步评审。
三、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审议(有党支部的幼儿园还需经支委会审议通过),评审确定享受学前教育助学金幼儿名单。
四、评审结果在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栏公示七天。
五、由相关工作人员统计所有材料和信息,并留档。
六、幼儿园财务按照幼儿出勤情况给予免收保教费及伙食费。
七、每年10月15日前将各幼儿园将评定结果统计表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咨询单位:教育局 咨询电话:0991-3773008 咨询地址:维泰大厦三楼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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