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乌经政办规〔2025〕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商务局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新政发〔2023〕17号)、《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乌党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一)工业制造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由区工信局牵头实施)
1.对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项目,在符合自治区产业集群建设,符合乌鲁木齐市“5+2”现代工业体系建设,符合我区“3+2”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前提下,按照事后补贴原则,在新建项目完成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后,给予重大项目落地支持政策。
2.对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级重点工业项目(需纳入自治区1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清单),给予企业竣工投产激励补贴;项目投产经营后,工业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补贴,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3.对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存量工业项目在已使用地块进行延链深加工或增加产能的项目以及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入,给予先进技术设备补贴;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明显下降的,给予一定奖励。
4.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首发上市辅导备案和成功提交首发上市申请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取得海关AEO认证资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8.对列入工业投资项目库的工业投资、技改投资项目在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科技研发等方面取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9.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原则上不低于2.0,并满足城市空间品质、公共服务、市政配套、机场净空及有关制约因素等要求。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0.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在采购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1.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支持综合物流园区、分拨中心、营业配送网点建设,提升服务全疆城乡商贸的装卸、仓储、分拣、配送能力,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实现乌鲁木齐市内配送“当日达”、周边“次日达”。
2.提升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加大对标准托盘、标准物流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在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方面的投入;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推广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智能分拣、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建设高标准仓库。
3.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积极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物品编码、电子标签(RFID)以及自动识别、货物跟踪、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支持冷链物流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鲜活农产品、药品物流企业实施软硬件改造;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发应用内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物流企业信息化使用和管理水平。
4.促进商贸物流新模式发展。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优化电商直播发展环境,深度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营造浓厚的电商发展氛围;支持电商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度合作,推动电商企业与本地实体企业的联动;支持载体运营机构租赁区属国有企业的楼宇、厂房资产建设电商创业创新中心;支持电商企业升规纳统;支持电商企业争先创优,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5.健全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使用可循环利用环保包材,减少物流过程中的二次包装,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大力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引导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
6.稳定扩大就业岗位。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全方位用工服务,开展系列招聘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7.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在我区聚集发展,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参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投资和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推动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建设,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支点;对高附加值产品、绿色低碳产品或服务贸易且贸易额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创新投入或减排成效给予补贴;鼓励外贸企业在陆港区开展集散货业务,年度进出口集装箱超过1000箱次,且进出口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作业成本补贴。
8.支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中发生的具体费用给予支持,具体包含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国内段运输、服务费、仓储费、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项目、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及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建设费用、出口信保部分保费及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系统开发、运维、宣传推介等方面;鼓励企业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原材料和消费品,予以贴息支持。
9.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总部机构、外资研发中心。根据当年外资认定的数额,对企业在项目投资的前期费用、技改和研发投入、扩建及运营等费用给予支持或相应金额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10.对商贸类企业当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区级认定奖补;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企业科技创新奖补补贴。
11.推动楼宇与产业深度融合。对于服务于我区产业发展的总部经济、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分类给予购置租赁办公资产补贴、经营发展、制定行业标准、争先创优等奖励。
(三)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由区数字化发展局牵头实施)
1.对在经开区(头屯河区)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完成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规定额度的,按照其年度研发投入额度给予一定补助。
2.对于有意向在经开区(头屯河区)投资的数字经济类企业,在项目前期申报落地、政策申领、融资、用工等要素协调方面,予以优先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供地模式可以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对于申请成为“数据要素X”试点工程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4.在我区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鼓励“投早投小”,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设立数据产业引导子基金,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科技创新发展支持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自治区实验室、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对新建并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研发机构(即: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补助;对引进的重点企业设立的高水平独立研发机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能够推动产业升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取得一批领跑、并跑的硬核成果。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一定的奖补经费。
3.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扩大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覆盖面,提高奖补强度。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予以一定的奖补。
4.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学研用为载体共同建设创新联合体,打造最优成果转移转化生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科技成果鉴定,对经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认定的,按照认定后交易额度给予一定的补助。
5.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发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平台载体作用,持续培育孵化科技企业。构建各类创新资源汇聚和服务体系集成的双创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区内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提高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申报更高等级的备案认定,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并在双创载体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载体给予一定补助。对我区实际运营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补助。
6.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建立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变高-高变强”的梯度培育体系,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授权和研发投入情况,全面挖掘规上企业技术升级潜能,动态更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成长性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四上”企业近三年成长性指标超过30%的,给予一定补助。引导企业提升对外科技服务能力,对带动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等创新指标提升的,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一定的支持。
7.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对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0万元薪酬奖补。鼓励大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机构承担国家战略科研任务和重点研发项目,支持院企合作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凝聚成果转化市场力量。
(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政策(由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1.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基金和央企、省企、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合作,做大基金规模,为招商引资提供资本动能;组建一定规模的招商专项基金群,为招商引资提供基金专项支持;建立基金管理机构与各招商部门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基金与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基金与产业深度融合。
2.持续推动基金与产业深度融合,健全基金产业化项目平台库,充分运用“基金+园区”“基金+产业链”“先投后引”等基金招商方式,“一企一策”定制基金投资产品,打造“基金+产业+项目”的生态链。
3.支持金融服务工业制造业、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等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特点,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4.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政金企”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鼓励持牌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政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统筹有力、协同高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完善要素保障(由区发改委、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涉及审批部门牵头实施)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着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在用能、用水、环境容量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的服务力度,为项目投建和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
(三)强化财政支持(由区财政局牵头实施)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整合资金资源,设立产业支持专项资金,在财政收支“紧平衡”形势下,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始终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保障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做好资金保障细化。指导各单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四)积极引进人才(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实施)
建立积极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和留住产业高级人才,为经开区(头屯河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22〕8号)及相关政策指引,结合经开区(头屯河区)实际,给予区级人才支持政策。
(五)发挥国企作用(由区国资委牵头实施)
支持区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按照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动区域产业发展。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鼓励通过专项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募REITs)、资产证券化(含类REITs及其他ABS产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标准厂房或为重大项目代建厂房,参与产业园区投资建设。
(六)提升服务效能(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实施)
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策执行力,对重点建设项目列入清单,实行“快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政策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三、其他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意见的指导下做好细分产业支持政策的制定、宣传、解释工作。要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各类政策资金绩效考核,确保各项财政奖补资金精准发力、高效运行。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本指导意见由经开区(头屯河区)招商服务中心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国资委、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共同解释。
咨询单位:商务局 咨询电话:0991-3773185 咨询地址:维泰大厦1225办公室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