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经开区(头屯河区)对现行有效的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区级政府部门名义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告如下:
一、拟修改的文件
(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乌经开人社规〔2023〕1号)
二、拟废止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4〕13号)
(二)《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发展孵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5〕57号)
(三)《关于印发开发区(头屯河区)支持企业上市孵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发〔2017〕68号)
(四)《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6〕80号)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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