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信息来源:   【字体: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经开区(头屯河区)对现行有效的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级政府部门名义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告如下:

拟修改的文件

(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乌经开人社规〔20231号)

、拟废止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413

(二)《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发展孵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557号)

(三)《关于印发开发区(头屯河区)支持企业上市孵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经开政发〔201768号)

(四)《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经开政办发〔201680号)

202561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