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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1-10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体:

文号:乌经政办规〔2025〕5号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5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办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运营管理全面推进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园由经开区(头屯河区)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建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导,第三方机构运营。

第三条产业园结合经开区(头屯河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采用“政府培育+市场化运作”模式,以“集聚产业、培育市场、招才引智、拓展数字服务”为核心,重点引入网络招聘、人才猎聘、外包服务、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数字化智慧化软件应用等新兴服务业态,构建“多元化、专业化、数智化”全产业链人力资源服务集群,建设“有特色、有效益、有活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区,立足经开、服务全市、带动全疆、面向西部、辐射中亚,全面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人才集聚和服务高地,促进经开区(头屯河区)各重点产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协同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产业园的企业。

第五条组织管理架构

产业园由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导,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选定第三方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承接招商运营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责划分

(一)主管部门职责

1.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方针政策

2. 研究制定产业园整体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分解落实上级有关产业园建设发展目标及考核指标任务。

3.指导产业园项目招商、业态结构调整、产值指标提升等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加强协同联动,依法为入驻企业和运营公司提供便捷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助推区域经济健康协同发展。

5.审查入园企业资格;对企业的入驻、场地变更、退出等提出审核意见

6.负责监督运营公司的招商运营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7.在重大问题决策及部署上给予运营公司指导和支持。

8.研究其他需要主管部门决策的事项。

(二)运营公司职责

1. 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园管理办法与园区发展规划,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 负责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商引资。

3. 负责拟入驻企业准入筛选和审核,并做好入驻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4. 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代理、政策申报、信息咨询、法律咨询、金融贷款、孵化培育、品牌推广等相关服务。

5. 定期举办园区各类活动(招商推介会、考察交流、供需对接、业务提升、座谈培训、招聘会、党团建设等活动)。

6. 做好园区品牌建设宣传工作,提升产业园知名度与美誉度。

7. 积极做好园区相关接待、考察、调研、数据统计等主管

部门交办事项

8. 协助物业管理,保障园区安全有序运行。

9. 执行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入驻对象

(一)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主营人力资源业务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上下游的企业或创业团队。

第八条企业入驻的分类

(一)实际入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在产业园,且租用产业园场地开展经营企业。

(二)视同入企业。经开区(头屯河区)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赁产业园办公场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工位入驻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为产业园,以共享工位方式入园,未实际租赁产业园场地的企业。

(四)品牌入驻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地不在产业园且未租用产业园场地,但与产业园签订品牌入驻合作协议的企业。

第九条 入驻流程

(一)申请受理

拟入园企业向运营公司提供以下审查材料:

1.驻申请表(含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

2.公司章程及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内容需包含简介、项目优势、效益、未来发展规划)

3.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5.上一年度或最新季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情况证明;

6.企业信用资质情况证明(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资格审查

运营公司对拟入园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

(三)确定资格

主管部门对入驻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驻资格。

(四)签约入驻

核准入驻的企业在收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签订《入驻协议书》,并进行工商登记,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并入场装修,否则取消入驻资格。

第十条所有入驻园区的企业均须接受入驻企业年度考核,具体由运营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按《产业园入驻企业年度考核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驻企业应积极配合运营公司做好入驻企业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是园区支持政策兑现和续约的主要依据。

(二)签约入驻时运营公司将收取入驻企业2个月房租费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入驻企业如需装修办公场地,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场地。

(四)园区公共区域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运营公司负责;办公区域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日常保洁养护由企业自行负责。

(五)企业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通信等费用自行承担。

(六)企业需配合运营公司做好相关调研、来访、考核、统计工作。

(七)企业与运营公司签订《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入园企业公约》落实好安全生产有关责任要求,自觉遵守园区出台的相关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一)租赁办公场地支持。入驻企业与产业园运营公司签订入驻协议书,入驻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可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扶持政策等情况调整协议期限)依据《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房屋租赁租金收支管理细则》规定,并结合入驻企业上年度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租金优惠。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已入驻产业园的企业,仍按《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租金优惠政策执行,政策优惠五年期满后按本办法执行。

(二)政务服务支持。入驻企业免费参加由产业园主管部门、运营公司组织的各类招聘会、培训活动、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及相关活动,为入驻企业办理各类证照、政策补贴提供便捷咨询服务支持。

(三)场地及物业支持。入驻企业组织举办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可免费使用产业园会议室、培训室、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服务区域场地。入驻企业组织举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租用产业园相应场地在市场价格上给予优惠支持。

(四)企业招才引智支持。入驻企业引进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薪酬奖励、教育、医疗资源优先保障支持,按管委会区政府发布的人才引进办法执行。

(五)其他政策支持。帮助入驻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及经开区(头屯河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在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的条件下,支持入驻企业申报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其他领域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续约。针对年度考核合格、入驻协议期满后需继续入驻园区的企业,由运营公司于入驻协议到期前30天向该企业发出续约通知,收到通知的入驻企业应在15日内与运营公司签订新的《入驻协议书》。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的退出分为以下三种:

(一)期满退出。入驻园区的企业在协议期满后自愿退出

(二)申请退出。入驻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经法人提出申请,可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三)责令退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入驻企业退出

1.经营场所连续三十天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或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他用的。

2.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自行解散的。

4.入驻后一个月内未按承诺在产业园内办理工商和纳税登记的或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未入驻办公的。

5.其他影响产业园运营秩序、形象声誉的。

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如确因政策调整、市场重大变化等客观特殊情况导致年度考核结果不格的,可由企业法人向运营公司提出续约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续约一次,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仍不合格,将无条件清退。

第十五条 运营经费管理

主管部门与运营公司签订产业园运营服务协议,按期向运营公司拨付运营经费,该经费专项用于保障产业园招商推介、日常运营服务、办公管理、园区维护保障及运营团队人员工资等。

第十六条 日常监管

(一)运营公司需妥善存档各入驻企业的申请资料、签订的入驻协议书等相关资料,汇总存档资料每年向主管部门报备

(二)运营公司向主管部门每月汇报产业园使用面积报表和企业汇总信息、近期运营工作总结等

(三)运营公司配合主管部门对产业园内企业进行经营数据统计,包括经营情况营收税收、服务需求等。

(四)主管部门每年对运营公司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经费。

第十七条 年度运营绩效考核

(一)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园建设运营实际需求编制运营目标考核表,每年度对运营公司的运营业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产业园整体经济和社会贡献情况、招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活动成效等。

(二)运营目标考核表纳入运营服务协议,考核结果与运营经费的支付比例挂钩,具体以运营服务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为产业园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签订协议入驻园的企业即视为知晓、认同并自觉遵守本办法全部条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512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办法》(乌经开人社20231号)即行废止。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


咨询单位:人社局 咨询电话:0991-3757257 咨询地址:新建软件园F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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