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经开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信息来源: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经开区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立了以综合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专业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按照政府门户网站责任单位分解表,明确公开时间以及内容,在信息发布前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统计公报数据由综合专业初审后,最终报主要领导审批确定后再发布。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认真做好常规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的同时,丰富公开内容,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和发布,编制领导干部手册以及半年、全年统计公报,全面反映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编制统计分析月报及时为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提供月度主要经济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 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数据尽量公开”的原则,为社会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中间过程的检查和维护,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和完整。

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统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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