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经开区(头屯河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信息来源: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的精心指导下,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规范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公开责任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引导全体人员树立“主动公开、主动回应”的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融入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财政工作的透明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依规,服务群众,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全面公开、重点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全区政务公开年度重点任务,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满足群众对财政信息的需求。一是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督促全区110余家预算单位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针对发现的3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完善财政资源配置,推动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持续规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督促采购人及时将采购意向、采购信息及中标信息等关键内容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开,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三是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公开不断强化在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的前提下,区财政局严把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时效关、规范关和内容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四是财政监督公开工作全面深化将信息公开贯穿于监督检查全流程中,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及时公示检查通知、公开检查进展和结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始终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对照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虽然全年开展了多次网站栏目自查清理,但仍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够精准的情况,全年自查清理网站栏目1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00余条;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部分公开内容仅停留在表面,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财政信息的详细需求,特别是在财政政策解读、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

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内容和人员分工,加大业务培训,提升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财政政策解读、资金使用效益等关键信息的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持续做好财政监督、债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确保关键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满足公众的关注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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