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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通过信访渠道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是您的合法权利。 *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是您的义务。 *反映问题请按问题管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反映群体意愿请选派代表(不超过5人)。 *依法受理群众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机关的责任。 *信访部门对群众来访的事项应正式书面答复。已答复过的,经过行政复议和司法程序处理的不再重复受理。 *来访者对初访受理部门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职能部门反映。 信访须知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 *自觉遵守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接待部门的工作秩序。 *听从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接待答复后,及时离开接待室。 *不准携带危险品上访;不准冲击或占据机关、拦截汽车、张贴大小字报、纠缠取闹、辱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准制造谣言、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访邮箱:xfrx@uetd.gov.cn 来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至1∶30 下午 3∶30至7∶00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周二下午4∶00至6∶00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西四巷26号 乘车路线:公交车68路、153路、913路、535路 联系电话:0991—3713461 邮政编码:830026
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信访问题,并督促检查; 三、及时准确地向两委领导反映来信来访和来电中提到的问题、建议和意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六、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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