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按照《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乌财农﹝2021﹞90号),现对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公告如下:
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标准
“十四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表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的重要举措。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草原,以及自然保护区的草原实行禁牧,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2、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3、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4年乌鲁木齐农投南山牧场有限责任公司禁牧草原5.6944万亩,草畜平衡草原2.6138万亩,享受补贴共计52户238人,涉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407009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由经开区(头屯河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三、政策咨询和监督服务
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1、经开区(头屯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91-3112189;0991-3110211
2、乌鲁木齐农投南山牧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91-3127387;0991-3127358
3、经开区(头屯河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91-3721082
4、经开区(头屯河区)第三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991-3713513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