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委会,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法治首府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厅字〔2019〕44号),我区对2020年6月前制定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是对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4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二是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或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3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