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   信息来源:司法局   【字体:

文号:乌经政办规〔2026〕3号  发文日期:2026年9月17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办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本次清理重点针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管理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新文件覆盖代替原文件。经严格审查,决定对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行政管理依据。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清理结果,确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1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

乌经开政办规﹝20212

试行期到期

2

《经开区(头屯河区)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乌经开数发规﹝20251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以及市监局《关于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的核查函》中“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第十九条(一)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入选条件的名录库、企业库等方式,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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