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乌经政办规〔2026〕3号 发文日期:2026年9月17日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办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本次清理重点针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管理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新文件覆盖代替原文件。经严格审查,决定对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清理结果,确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统一。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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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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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试行)》 |
乌经开政办规﹝2021﹞2号 |
试行期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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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开区(头屯河区)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
乌经开数发规﹝2025﹞1号 |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以及市监局《关于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的核查函》中“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第十九条(一)以直接确定受益经营者或者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入选条件的名录库、企业库等方式,实施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故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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