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现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经开区(头屯河区)统计局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依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础统计资料的各类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各专业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下列检查:
(一)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二)是否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
(三)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四)2024年年报和2025年1月至当月主要检查指标数据。
(五)主要检查指标是指:工业(工业总产值、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商业(商品销售额、批发和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本年投资完成额),服务业(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劳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能源(综合能源消费量)。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5年对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采取“现场+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名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并确定不少于2名的执法检查人员。分批次对拟开展执法检查的企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全年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执法检查不少于50家。
五、结果运用
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本批次抽查检查结果和下一批抽查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附件:第一批全区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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