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自治区关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新教规〔2019〕3号)、《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新教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工作。经我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期满无异议,2024年经开区(头屯河区)确定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苗苗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幼儿园名单见附件)。
已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规范收费及财务管理,争取办成优质普惠的幼儿园。
附件1:《2024年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名单》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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