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信息来源:   【字体:

文号:乌经政办规〔2025〕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制定机关:经开区(头屯河区)司法局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如下: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的,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与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管理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新文件覆盖代替原文件的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予以废止的文件,不再作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咨询单位:司法局 咨询电话:0991-3773185 咨询地址:维泰大厦4A17办公室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相关附件: